家庭移民
家庭移民直系亲属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可以不受任何名额限制直接移民美国。他们可以不需任何等待时间就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之配偶,美国公民未成年 / 未婚子女 (21 周岁以下,收养子女及孤儿 ),美国公民 (21 周岁以上 ) 之父母,以及已亡美国公民之配偶,但其与美国公民的婚姻须在美国公民去世之时已有两年且未曾有过法律分居, 此外,已亡美国公民之配偶没有再婚且在美国公民死亡后两年内不曾申请直系亲属签证。
More...家庭移民K-1 及 K-3 签证
K-1签证是给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签发的签证。到美国大使馆或领馆盖章前,申请人必须持有美国移民局批准的 I-129F 的批准通知。且持 K-1 签证人必须在入境后 90 天之内和美国公民结婚。
K-3 签证是为美国公民的配偶到美国后办绿卡所设。首先,美国公民必须为在中国的配偶申请 I-130( 亲属移民签证 ) 。其次,收到移民局的收件通知后,美国公民便可为配偶申请 I-129F。最后,一旦 I-129F 申请被批准,配偶便可通过美国大使馆或领馆 K-3 签证。
已知山有虎,该向何处行 ——美国国务院新规强力查处入境后动机转换
为确保外国人在领馆获得非移民签证与经海关进入美国被询问入境目的时的一面之辞真实可信,美国国务院去年12月确立了30/60日规则,即该外国人入境后30日内的违规行为将被视为入境前作过虚假陈述、30日后60日前虽对类似行为不做推定,但签证官有理由相信该外国人进行了虚假陈述且未被相反证据说服时将同样导致虚假陈述的后果[1]。
美国移民法中关于儿童的定义和规定
美国移民法规定亲属移民(family-based immigration)分为直系亲属移民和其他亲属移民。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不受配额限制, 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是指:
“符合条件的亲属”亡故之后的移民案件的审批
移民局在2011年初公布的政策备忘录中,对移民法新增204(l)条款在移民局审理案件中如何具体执行做了政策性解释。现简要归纳总结如下。 众所周知,在移民法204(l)新增条款实施之前,一旦移民申请在移民局等待期间,主申请人或基于移民工作移民的主受益人亡故,移民局将否决正在移民局等待的移民申请。
家庭暴力下的移民申请受害人的法律权利
移民局在其近期公布的有关基于婚姻的家庭暴力下的移民受害人的情况说明书中, 对何为家庭暴力以及处在家暴的情形中的移民受害人的法律权利作了相应的阐述。 现归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