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中关于儿童的定义和规定

        美国移民法规定亲属移民(family-based immigration)分为直系亲属移民和其他亲属移民。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不受配额限制, 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是指: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已满21周岁美国公民的父母, 和
  • 美国公民未满21周岁未婚孩子。 
 
        其他亲属类移民申请有配额限制, 分为四类优先移民范畴 (preference category), 分别是:
 
  • 第一类优先: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上的未婚成年子女;  
  • 第二类优先: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儿童;或 美国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未婚成年子女;
  • 第三类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成年子女; 
  • 第四类优先:已满21周岁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这四类优先范畴亲属移民因为受配额限制,均有比较长的排期。 无论是对公民直系亲属还是对四类优先范畴亲属移民来说, 区分儿童和成年子女的定义都非常重要, 因为这个分类对申请移民对程序和排期时间很有关系:如果可以被归类为儿童(child),则在很多情况下可以缩短等待时间 ;如果超龄或者已婚则被归类为子女(son and daughter), 则可能不能申请亲属移民或者需要经历冗长的等待才能移民。 
 
移民法中关于儿童的定义
 
        一般来说, 移民法中儿童的定义是21岁以下未婚孩子。 
       
        移民法意义上的儿童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 婚生儿童; 
  • 继子或者继女, 其父亲或者母亲再婚时子女年龄不满18岁, 婚生或者非婚生皆可; 
  • 非婚生儿童, 但是在其18岁之前父母结婚, 将其身份合法化; 
  • 非婚生儿童, 移民申请方是母亲的, 可以直接提出对子女对移民申请; 如果移民申请方是父亲, 则需要提供证明或者经过一系列程序证明父亲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方可申请; 
  • 收养的儿童, 收养时不满16岁, 并在在提出移民申请时需与养父或者养母共同生活至少两年; 
  • 孤儿, 其美国公民收养父母在提出收养申请时, 该孤儿子女不满16岁。 
        以上6种儿童的情况有一个共同的要求, 就是该子女未婚。 一旦结婚, 不论孩子年龄是否超过21岁, 都不再符合儿童的定义, 就会被归类为已婚子女, 则只能由身为美国公民的父母提出第三类优先的移民申请, 永久居民的父母不能为其办理亲属移民。不过, 结婚后离婚对则有可能恢复未婚儿童或者未婚子女的身份。 不过这类申请涉及到复杂的移民法律法规, 所以在等待排期的时候请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来确定婚姻状态对移民申请的影响。 
 
婚生儿童或者子女的移民申请相关问题
 
        法律规定, 身为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可以为其婚生儿童或者子女申请绿卡。 如果父母获得绿卡时婚生儿童未满21岁且未婚, 可以随父母一起移民美国。 如果父母获得绿卡时儿童身在美国境外, 父母可以向移民局提交I-824表格申请儿童获得绿卡并前往美国团聚。 在此情况下, 儿童不用等待排期。
 
        年满21岁的婚生子女在成为美国公民之后, 可以为其父母申请绿卡, 也可以为其兄弟姐妹申请绿卡, 包括为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继子或者继女的移民申请相关问题
 
        在美国移民法中继子或者继女的定义是父亲或者母亲再婚时不满18岁的婚生或则非婚生孩子,继子女于继父母的关系在父母结婚时自然产生 。 重点在与生父或者生母再婚的合法性和再婚时孩子不满18岁, 这样继父和继母在为继子继女提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应当注意的两个时间点:1. 结婚时孩子未满18岁; 2. 在提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孩子未满21岁。
 
        移民法并未规定继子或者继女必须是上一段婚姻的婚生子女。 所以移民法意义上的继子女不但包括前段婚姻中出生的孩子, 也包括再婚之前(婚生或者非婚生)或再婚之后(婚外所生)的非婚生孩子, 在确定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之后, 这样的孩子也可以成为移民申请的受益人。
 
        在继子女和继父母的关系确定之后, 就要考虑由谁来做移民申请人。 一般来讲, 如果生父母是永久居民而继父母是公民, 则考虑由公民的继父母来申请将会直接拿到绿卡,不用排期;如果由是永久居民的一方来申请, 则要按照第二优先顺序等待排期。  
 
        在父母婚姻存续期间, 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自然存续。 如果此时父母离婚或者去世都将会影响继子女的移民申请。 如果是由继父母做申请人, 生父母去世或者和继父母离婚, 那么判定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关系的存续则成了关键,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子女之间仍然存在“家庭关系”, 那么继子女仍旧可以通过申请; 反之则不可以。 关系是否存在由移民局在审理移民申请的时候依据事实认定。 
 
        合法收养的子女也可以被认定为是继子女。 比如说一名女士收养了一个孩子, 之后和美国公民结婚, 这个公民和这个孩子建立了继父继子女关系然后为孩子提交移民申请。 
 
        继子女一旦成为美国公民以后, 既可以为其生父母申请绿卡, 也可以为其继父母申请绿卡。 同样, 身为美国公民的继子女也可以为其养父母的其他孩子提出绿卡申请。 
 
非婚生儿童
 
        如果非婚生儿童父母在儿童满18岁之前结婚, 将其身份合法化, 则该儿童享受和其他婚生儿童同等的待遇。 
 
        如果非婚生儿童父母没有结婚, 那么情况要视父母双方谁是在作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为儿童递交移民申请而定。 非婚生儿童可以依据与其母亲的关系而成为其移民申请的受益人。 在非婚生儿童根据与其母亲的关系申请移民时, 他们与婚生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非婚生儿童依据其生父的关系申请移民就相对复杂。 非婚生儿童必须与其生父建立法律上承认的父亲子女关系才可以成为其移民申请的受益人。 例如生父与子女共同生活并给予孩子一定的经济补助, 形成了事实上的父亲与孩子的关系; 或者父亲在孩子满18岁前通过法律程序将其与子女的关系正式化。 
 
收养儿童的移民申请规定相关问题
 
        一般来说,领养分为两类, 一种是一般领养, 一种是孤儿领养。
 
        先说一般领养。 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可以为其所收养的儿童申请移民, 条件是收养时孩子未满16岁, 收养的父母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并且在一起居住至少两年。 两年的监护权和共同居住可以是在收养之后, 也可以是在收养之前。 由于很多此类申请涉及造假, 移民局对于兄弟姐妹之间收养彼此孩子所提出的移民申请审查非常严格。 如果已经收养了一个孩子, 在收养其他孩子时,年龄可以放宽到18岁。 
 
与继子女不同的是, 收养的孩子不得为其亲生父母申请移民,即使被收养的孩子成为了美国公民也不可以, 因为法律上认为当孩子被收养时, 亲生父母也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这种情况下, 可以先通过法律程序结束收养关系, 然后再为其亲生父母提出移民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孩子是通过收养关系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 即使合法结束收养关系, 也不得再为其亲生父母提出绿卡申请。因为移民法不允许仅仅为了取得移民身份而存在的收养行为。 
 
        如果收养孤儿, 则只有美国公民才能为其提出移民申请。 孤儿收养也要求在其16岁之前。 同样, 在孤儿成为美国公民之后, 即使找到亲生父母, 也无法为他们提出绿卡申请。 
 
孩子入籍的规定
 
        从入籍的角度上讲, 移民法对孩子的定义更为狭窄。 一般来说, 孩子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获得美国国籍:
 
  • 在美国出生, 自动获得美国国籍; 
  • 如果父母是美国公民, 孩子在美国境外出生,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 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成为美国公民的时候孩子未满18岁, 并已经拥有永久居民身份, 只要美国公民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监护权(legal and physical custody)并且和孩子共同居住, 孩子拥有美国公民身份; 
  • 年满18岁后自己提出入籍申请。 
        注意, 从入籍成为公民的角度上来说, 孩子只包括亲生子女、合法化的非婚生子女, 以及收养的子女。 并不包括继子女、孤儿, 和非经合法化的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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