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 工作签证

如果美国雇主需要雇佣外国劳工来完成要求特殊技能的工作, 美国雇主要为此外国劳工申办H-1B工作签证。 H-1B 签证可允许外国劳工在美国工作长达6年 (首次3年加3年延期)。
 
为合乎H-1B的资格要求,被聘职位必须是专业技术工作。而且, 此专业技术工作一定是需要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方可完成。 因此, 申请H-1B的外国劳工起码要具备被聘工作所要求的最低学历。如果其学历本身未达最低学历要求,但如果其相关学历加上工作经历被专业评估机构认可为与H-1B工作所要求的最低学历相当,此外国劳工也可被作为H-1B工作候选人。
 
基于2002年颁布的AC21条款,六年H-1B期满后雇主可再次申请延期,但受益人(持H-1B的劳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此H-1B劳工已经递交了I-140移民申请,而且其I-140已获批准;
  2. 此H-1B劳工递交了永久劳工卡申请(PERM)或I-140移民申请, 而且从其PERM 或 I-140移民申请递交之日至申请六年后H-1B延期之时,时间已超过365天。
2004年12月8日, 前美国总统布什批准了一项2005财政年度综合款项划拨法。此法案在颁布之后90天生效。
 
这一新法案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1. 制定了一项“特免”条款, 即每年特别拨出二万H-1B名额给H-1B 申请人中持美国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外国劳工;
  2. 雇主为H-1B 受益人提供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工部认可的特定工资级别。 劳工部将就每一种职位提供4级工资级别;
  3. 提高H-1B 申请费,从以前的$1,000 增至$1,500 (对拥有25个全职员工以下的雇主, 申请费是$750)。
  4. 对初次申请H-1B 或L签证的受益人,雇主须另付$500的“欺诈侦側”费。对已持H-1B或L签证而申请新雇主(换工作)的受益人, 雇主也须交纳此$500费用。
2010 年8月13 日,奥巴马总统签署了公共法案(Public Law) 111-230款项. 该签署法案于2010年8月14日正式生效,有效期到2014年9月30日。该法案对部分H-1B签证申请的费用进行了调整,部分H-1B和L-1的申请费用分别增加了2000美元和2250美元。按照新法案的规定,如公司雇员人数达到50人以上(包括50人),并其中一半以上的雇员是持有H-1B、L签证的外籍员工,该公司外籍员工申请H-1B的申请费用由原申请费820美元额外增收至225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