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CA & DAPA

DACA & DAPADACA

DACA (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 ) 是童年来美暂缓行动的简称。它是 USCIS 实行的一项为童年时代来美的年轻人提供暂缓驱逐和工作许可的项目。2012 年六月五日,国土安全部部长宣布一些在童年时代来美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可以申请暂缓行动,一次可推迟 3 年,且可以延期,再次期间还可申请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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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CA & DAPADAPA

DAPA ( Deferred Action for Parental Accountability )是父母责任暂缓行动的简称。它也是 USCIS 实行的一项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提供暂缓驱逐和工作许可的的项目。 DAPA 项目和 DACA 有相似之处,但是具体申请标准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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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正式受理孩童时期到达美国并要求延缓司行为的申请

美国移民局于2012年8月15日正式贯彻其2012年6月15日颁发的对孩童时期非法来美,已经或即将在递解出境程序被递解出境的“孩童”所递交的延缓司法递解程序申请。任何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向移民局递交请求延缓司法(递解出境)程序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