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 移民申请得批之前, 受益人离开申请雇主的法律后果及相关举措

现实生活中,尤其自2008年10月以来,受经济危机风暴的影响,在I-140移民申请最终得批之前,被雇主解雇的受益人呈上升趋势,由此很多人打电话咨询I-140受益人能否且合时能够离开I-140的申请雇主?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此讨论议题不包括I-140自我申请的受益人,即通常所说的一类优先中的杰出人才申请及二类优先中的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凡由雇主作为申请人申请的I-140的案件包括在此文讨论的议题之中。

2000年出台的美国21世纪竞争法(以下简称AC21),对1998年实施的美国竞争及劳动力状况改善法做出了重大的修订。 AC21中确立了I-140的可携带条款,即如果雇主作为申请人替受益人递交了移民申请(如杰出研究人员及PERM的申请),一旦I-140得批, I-485在移民局等待的时间超过180天, 收益人虽离开申请雇主,但只要在新雇主处所履行的职责和离开前的工作相同或类似,收益人的绿卡申请不因收益人的离开而丧失。此后,移民局又通过几次备忘录确立了更加宽松的原则, 即在I-140申请尚未批准之前,如受益人因故离开雇主,只要在移民局等待批准的I-140是一个可以得批的案件,即使受益人离开申请雇主,移民局不会因此而否决此类申请。

2008年5月30日,移民局签发了一份备忘录,在此备忘录中,移民局明确规定,所有受益人在I-140案件未得批准之前离开申请雇主,在移民局等待批准的I-140案件将被否决。移民局的此举对于I-140受益人有着重大影响,分析如下:

2008年5月30日之前, 如果雇主递交了I-140申请, 且受益人也递交了I-485的申请,但受益人在I-485等待了180天但I-140未得批之前离开了申请雇主,如上所述,只要递交的I-140案件是个可以得批的案件,且申请雇主不因受益人的离开而向移民局申请撤消I-140申请,新雇主可不必重新起动PERM及I-140,只是将新的雇佣证明在移民局备案即可。但在2008年5月30日之后,由于受益人走在I-140得批之前,I-140必定被移民局否认。所以受益人以前递交的全部申请都只能由新雇主重新申请。在新的申请之下,一旦签证有名额,受益人才能递交新的 I-485 申请。

同理, 即使受益人因名额的问题无法递交I-485的申请, 且在I-140批准之前离开了申请雇主, 但由于I-140是可得批案件,一旦得批,受益人便可得益于已批I-140的优先日期。2008年5月30日之后,新雇主必须重新启动PERM及I-140申请,受益人不可能乘继I-140的优先日期。

基于以上法律方面的重大变更,受益人应注意做到以下防范:

1.    在I-140得批之前,尽可能不要离开申请雇主。
2.    如果公司内部有解雇的动向,应尽快将在移民局等待的I-140案件转成加速处理案件,这样案件就有可能在案15天之内收到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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