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A杰出人才申请的误区(3)

在上一部分我们协助大家分析了如何准确定位专业领域以及判断是否有符合移民局认可的领域奖项,协会会员及媒体的报道相关条件之后,这一部分我们会对移民法对EB1A所列的其他条件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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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评委)
 

 

 

对于评审的标准可能会比较难把握,有些申请人认为自己当过某项比赛的评委就可以。实际上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比赛的规模(是国家级别的还是地方级别的)、参赛人员的水平(专业的还是业余的)、选择评委的标准和流程等。

 

为了方便理解,我们来看下移民局给出的两个例子:

 

1)为学术期刊进行的同行评审。

2)对最终决定能否获得博士学位进行的论文评审。

 

很明显,博士论文和能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都肯定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水平,从这两个例子可以大概看出对于评审的层次要求。但并不是说只要为学术期刊进行过评审就符合本项条件,移民官会做综合考虑,比如该期刊的影响力、评审文章的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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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学术文章
 

 

 

大部分申请人或多或少都发表过文章,不少申请人都发布过几十篇文章,有的甚至更多。但并不是只要发表过文章或者发表文章达到一定数量就能符合本项条件,前文已经提到过,证据的质量远远比数量更重要。

 

在提交材料的时候,申请人需要经过一定的筛选,需考虑的因素包括:

 

1.文章的内容与申请人专业领域的相关程度。申请人有些文章可能是其他领域的,或者非学术性的,这些文章并不适用。

 

2.文章的作者通常分为唯一作者和多个作者两种情况。在有多个作者时,要考虑申请人是第几作者,通常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更有分量一些。

 

3.文章发布在哪本期刊以及该期刊在行业的影响力。

 

4.文章的引用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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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贡献
 

 

 

相比其他条件,这项条件从字面上来看不是很直观,申请人会存在比较多的疑惑,不知道到底应该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杰出贡献。我们先看英文的原文:Evidenceof the Alien's Original Scientific, Scholarly, Artistic, Athletic, orBusiness-related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申请人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商业领域做出独创的重大贡献)。申请人要特别注意几个关键词:Original(独创的或原创的),Major(主要的),Significant(重要的)。也就是说,申请人做出的贡献必须是自己原创的而不是模仿或者复制的,而且该贡献对于申请人所在的领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某个理论成为其他同行研究的基础、某项专利被广泛应用、某种实验结论被作为行业标准等)。通常来说,推荐信在整个申请过程中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除了推荐信,其实还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对领域做出的杰出贡献,比如:

 

1.商业领域:证据可以包括重要的业务合同、被邀请到知名协会担任重要职务、获得行业奖项等。

 

2.科学或学术领域:证据可以包括发明专利及专利的应用,发表的文章及其引用量、出版的书籍及发行量、参与撰写行业标准、被邀请出席有名望的会议并做演讲报告、评审同行业专家的学术文章等。

 

3.艺术领域:证据可以包括作品在国家级别或者国际性展览上展示、唱片专辑的发行、获得的奖项,媒体对申请人或者作品的报道或评论等。

 

4.体育领域:证据可以包括入选全明星队伍、入选国家队参加国际性比赛、个人项目的世界或亚洲或中国排名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证据可能并不能单独满足某一项条件,但综合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贡献。比如,申请人获得的奖项水平没有达到国家级别,不一定符合奖项的条件,但是申请人获得的奖项结合其他证据(比如专利,合同等),或许可以证明申请人符合本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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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
 

 

 

推荐信在整个申请过程中起到的作用除了用于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贡献,对于审案的第二层面移民官在整体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杰出人才条件时也是非常重要的参照。因此申请人务必加以重视。

 

合适的推荐人是推荐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申请人应考虑如下情况:

 

1.推荐人的背景:是申请人相同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推荐人自身的优秀背景对于推荐信的证明力度会有很大帮助,因此申请人应尽量选取背景优秀的知名专家。此外,不同国家的推荐人会更突出申请人在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条件的申请人应予以考虑。

 

2. 推荐人与申请人的关系:移民局更倾向于独立推荐人,因此申请人应尽量多选取与自己没有一起工作或合作过的,没有同学、同事或上下级雇佣关系的推荐人。

 

3. 推荐人的数量:通常推荐信的数量在5-7封左右,视申请人材料情况而定。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推荐信,许多特殊事件或成绩可以通过证明信的方式让移民局知道事件或成绩的特殊性,以及对证明人及领域的影响。

 

由于EB1A对于中国出生的申请人来说,排期相对短暂(甚至一年之中可能会有一段时间不受排期限制),所以许多申请人愿意尝试这类申请。本文旨在给予申请人对于EB1A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有意向申请EB1A,建议与专业的移民律师详细沟通。

 

(完)

 

本文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专业法律建议或者作为法律文书使用。本文不产生一切法律或者其他专业相关责任以及义务。如需法律咨询与服务,请联系专业移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