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A杰出人才申请的误区(2)

美国EB1A杰出人才申请的误区(2

 

第(1)篇我们介绍了EB1A的要求,审案标准和排期情况,接下来第(2)篇和第(3)篇我们会对专业领域的定位以及10项条件中用到比较多的6项条件做进一步的分析,申请人可以比对自己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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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业领域的定位
 

 

 

申请EB1A要求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在其所在领域达到顶尖水平,对于领域的定位,申请人通常比较难把握。比如,申请人给自己定位为医疗领域的专家,对于大多数申请人来说就不太合适,因为这个领域的范围太大。如果把自己定位为医疗领域的专家,就需要和所有医疗领域的人去比较,很难显示出申请人的能力达到了顶尖水平,申请人需要把自己的专业定位到更细分的领域里,但也要注意,申请人定位的专业领域并不是越细分越好,如果把自己的领域定位的过于细分,移民局可能会认为该领域太小而无法显示出申请人的优秀,因此尺度的把握非常重要。

 

有些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可能会涉及到多个领域,这时候就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1. 申请人在哪个领域能满足至少三项条件而且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申请人定位自己是A领域的专家,但提供的奖项是属于B领域的,这种情况是不会被移民局认可的。另外,有些申请人不喜欢以自己的名义去申请奖项,专利或者出版书籍等,这种情况也很难被移民局认可。

  2. 申请人在所在领域的持续性。如果申请人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是多年以前的,或者全部集中在最近1-2年,这样的情况会增加申请的难度。申请人应尽量体现出在该领域的持续工作并且让移民局预期申请人将来还会在该领域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3. 申请人需考虑将其专业能力去美国后对美国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这是移民官在审核案件时一定会考虑的因素,即使申请人背景非常优秀,如果移民官认为其专业能力及贡献对于美国没有利益,该申请是不会被批准的。因此申请人需要把自己的专业领域和美国的情况相联系,发掘出自己去美国后会对美国有利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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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前文已经提到,如果申请人获得过国际性的知名奖项,就可以直接符合EB1A的申请要求。本项条件指的奖项要求会相对低一些,通常国家级别的奖项是可以接受的,而省级或者市级的比较难被认可。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官更看重奖项的本质,比如有些奖项名称是中国***奖,但实际上影响力有限、级别不高、比较容易获得,是不会被认可的,而有些奖项虽然是地方举办的,但申请人来自全国各地、知名度很高、获奖难度大,这类奖项是可以接受的。

 

申请人需要让移民官了解该奖项的获得体现了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的杰出能力或成就,因此所提供的证据不仅仅是获奖证书或者获奖通知,更需要提供详细的背景材料以论证该奖项的分量,比如奖项的影响范围、评选标准、竞争程度等。有些奖项是由多人一起获得的或者是公司获得的,如果使用该类奖项,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其中的贡献。

 

此外,有些申请人认为可以用数量来弥补质量的不足,这在EB1A的申请中是行不通的,提供再多不符合要求的奖项都不会被认为满足本项条件,这在其他9项条件中也是一样的。

 

在提供证据时需要综合考虑,有些奖项虽然不能满足本项条件,在能在其他方面体现出申请人的杰出能力,这类材料是可以提供的,在审案第二个层面移民官整体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条件时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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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
 

 

 

这项条件很容易被误解,有些申请人以为只要是协会会员就可以。

 

我们先看下法案原文:Evidenceof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the Field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Which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Their Members, as Judged by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in Their Disciplines or Fields(协会会员的加入要求申请人在领域内拥有杰出成就,并且通过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的评审),也就是说,申请人获得会员资格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而不是个人提出申请就可以。比如会计师协会普通会员或律师协会普通会员,类似这种只需要通过考试或者拥有几年工作经验即可加入的协会是不符合本项要求的。

 

申请人获得会员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而且该标准能体现出申请人的杰出能力,这样的会员资格才会被认可。通常来说,协会会员会分为不同等级,高级会员或者理事会成员可能会满足本项条件,比如会计师协会的普通会员不符合,但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能会符合。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官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的杰出成就使自己获得该协会会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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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和协会会员一样,媒体报道的条件也很容易被误解,并不是所有的报道都会被认可的,通常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报道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的工作或成就。如果报道只是提到了申请人的名字或者相关成就而没有详细的内容,这样的报道是不符合要求的。

  2. 报道的内容需要体现申请人在专业领域达到顶尖水平。如果从报道的内容中看不出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取得的成就或达到的专业水平,这样的报道对申请是没有帮助,因此申请人在提供证据时需要仔细阅读报道的内容,筛选出能体现自己专业能力的报道。

  3. 报道是由专业或主流媒体发布的。媒体的形式可以是网站、报纸、期刊等,需要考虑媒体的影响力,比如国际知名的网站、全国发行量很大的报纸、专业领域知名的期刊等,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公司自己的网站报道或者只是在比较局限的区域发行的报纸,就不符合本要求。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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