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父母看过来!来美陪读不是梦,B-2旅游签证的另类用法

        数据显示,近六成中国人赴美带有休闲旅行、拜访亲友的目的,他们所持的签证也自然是B-2旅行签证。但除用于旅行、探亲、医疗外,持 B-2签证赴美陪伴低龄子女读书,近年来也逐渐成为潮流。毕竟美国社会文化极其多元,学校活动又十分丰富,成长中的未成年人,往往不得不独自面对与国内差异较大的环境,与其中的各种挑战。越来越多的家长也认识到了这一状况。如何能合法陪伴赴美上学的子女,近距离保证及时沟通交流,也就成为家长心头绕不开的问题。

         其实与F-1学生签证相关的陪读签证是F-2,但因F-2签证持有者被限定为F-1持有者配偶与21岁下未婚子女,很多父母才采取“曲线救国”的办法,借助B-2探亲旅游签证达到陪读目的。然而,美国签证制度对不同签证的界定向来严格,为了刻意避免持B-2陪读违反该签证“短期停留”的规定,这些父母经常面临是否应说实话的两难困局。同时,由于持B-2入境通常仅享有6个月合法留美期,每当这些家长向移民局申请延期,以满足长期陪读需要时,用什么理由申请、如此频繁短期赴美/频繁延期是否可能招致潜在的不利后果,也渐渐成为当事人的隐忧。本文从移民局与美国国务院相关规定出发,为关注这一问题的人士梳理出B-2签证陪读的可行范围。

         先说结论,陪读父母可以将陪读作为申请B-2签证的理由,赴美入境时应提供子女学业存续期间较长的证据,请求海关给予1年停留期限;其次,申请延期时,同样应以陪读为理由,在子女学业存续状态下,申请每次6个月的延期。但自始至终,应有足够的材料证明赴美陪读不包含移民倾向。

         首先需要阐明的是,驻华使领馆隶属美国国务院(DOS),美国机场海关(CBP)与移民局(USCIS)隶属美国国土安全部(DHS)。赴美前在使领馆办理最长10年的签证,并不代表赴美后能在美国合法停留10年,合法停留期限只能由机场海关注明。而对该期限的延展,应提前向移民局递交申请。

         根据美国国务院《外国事务手册》第9部分,第402.2-4(B)(5)条款的规定(UNCLAS STATE 118790号通知),在符合B签证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意返回美国境外的居所),陪伴F-1学生签证子女读书的父母适用B-2签证 ;签证官可以建议申请者入境时请求国土安全部,从而获得最多1年的有效停留期间(无请求时常为6个月);签证上可能会注明这一目的;子女求学期间延展B-2签证,每次不超过6个月。

         美国国土安全部通过其PM-602-0045文件不仅修订了移民局在陪读目的下受理B-2 签证延期申请时的操作规则,更明确说明这一情况应视为有利因素加以考虑。具体而言,受理延期申请时,应将孩童学业延展的期限视为符合B-2签证短期停留的界限,而不再考虑具体延展的次数,或停留期的长短。在其它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即使在若干年中若干次延展,仍视为满足B-2签证的短期停留要求。

         由此可见,使用B-2签证实现陪读有其充分的法理依据。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文件均强调申请人务必证明无移民倾向。无论签证官签发B-2签证,或移民官受理B-2延期,若发现缺少佐证非移民倾向的材料,则虽然陪读目的合法,仍有可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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