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原来美国B-1商务签证可以这么用?!

     2015年,有超过220万商务/旅行签证签发给中国人,与2014年相比,增长超过10%。作为一块产生17.94万亿美元GDP的大蛋糕,每年赴美的中国人中有多达三成带有经商目的。而美国经济连续多年的稳定增长,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申请商务签证。但由于商业一词本身拥有的广泛含义,B-1商务签证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享有哪些利益,界线又在哪里,请由本文为您一一道来。

          美国签证种类繁多,每一种都有清晰的界定,不可逾越。常见的F-1学生签证,或B-2旅游签证,只要资料齐全,获取相对容易,但赴美后对从事雇佣劳动要求十分严格。比如B-2旅行签证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作,即便仅以提供食宿作报酬,也视为非法工作;而F-1学生签证,在校打工每周不超过20小时,离校打工需额外工作许可,毕业实习也必须专业对口。这些都限定了签证持有者赴美的目的是单一地求学,或旅游。通常说的非移民工作签证,则对雇主、工作性质与时间有明确要求,更需经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抽签步骤;而移民类工作签证更须证明不影响美国本土劳动力就业,申请过程费时费力,不可谓不复杂。

         可见美国对外国人参与“雇佣劳动”的限定极其严格,在美国工作、获取收入也成为一项特别的权利。而B-1商务签证恰好有参与某些领域工作/接受一定的酬金或补贴的功能。

         具体而言,对为完成选修实习赴美的外国医学学生、赴美参加培训或提供培训的人员、参照H-1B标准受雇于联合国的实习生、以获取奖金为目的参加国际比赛的娱乐业人士或专业运动员、参加学术活动、讨论的学者在其短期赴美停留期间,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获得合法工作的机会与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当然,B-1签证所针对的并非长期、固定的雇佣工作与薪俸,在法律上,对B-1持有者收入的界定一般是以针对具体事务的合理补贴为限。只在两种情况下例外,一是从事家政服务的家庭/私人雇员;二是有些航空公司雇员,这两种人是可以持B-1商务签证并获得完全的工作许可。

         对参与学术活动、讨论的酬金与事务性开支给予的补贴,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界线。一般在同一处机构持B-1签证参与学术活动不能超过9天,且持有者在过去六个月内至多只能从五家机构获得参与学术活动的酬金。

         此外,还有一些职业是允许持B-1签证赴美“工作”。比如能证明加入知名非盈利慈善组织,而参加让美国当地社区受惠的志愿服务项目的人、短暂来访的宗教人士、没有与美国雇主签约且并不打算长期在美国进行艺术创作的赴美雕刻家/画家(不包括在美国进行收费展览的艺术家)、不获取来自美方收入的剧照摄影师、以单纯使用美方机构改的录音机构设备,且该录音在美国境外发行出售,不从事公开表演的音乐家、根据销售合同安装设备的外国人(不包括建筑行业)、在美境外居住且母港与美国水域间有29天以上航程的私人游艇船员、寻求港口工作 TWIC证件的外国海员,应邀赴石油平台解决技术问题的专家等等,都可以持B-1签证入境美国,相当于另类的实务工作(非理论工作)用签证。试想若要求这些因一时所需赴美展开工作的人都得有H工作签证,那大部分人恐怕都得望洋兴叹,而若持B-2旅游签证赴美,又完全不能涵盖真正从事的职业,有欺骗签证官之嫌。所以B-1签证对他们提供了完美的解决方案,能以较小的成本达到目的。

         对符合H-1签证(不包括娱乐界人士)与H-3签证在美国工作或培训的人而言,不领取薪俸酬金,只领取来自美方事务性的补贴,也可以持有B-1商务签证。需要注意的是,由外国软件公司与美国电信公司间缔结劳动合同使用的外国工人并不适用B-1签证,B-1签证持有者在替代H-1或H-3签证时,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培训计划意外延长并不导致B-1签证被拒签。

         随着全球进入老龄化社会,家政服务市场只会越来越庞大,而职业群体中的厨师、翻译、管家等私人雇员/家庭雇员也会随着赴美华人群体的增量而越来越普遍。若以从事私人雇员、家庭雇员为职业入境美国工作,所持有的便不是H签证,也不是B-2签证,而是B-1商务签证。后者在申请、使用方面有不同的要求,相当于对这一群体量身定制了合理的规范,也更有利于相关人士入境美国开展服务。具体而言,因服务对象为美国公民或美国非移民签证持有者而略有区分,一般需要拥有一年工作经验;入境美国前随雇主工作六个月(对公民)或一年(对其他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或由雇主证明海外期间曾长期雇有与申请者履行同样职责的家庭佣人 ;有明确的、符合要求的雇佣合同及永久海外住址。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其它非移民类签证的人(包括B、E、F、H、I、J、L、M、O、P、Q、TN签证持有者)也是可以B-1商务签证为媒介申请私人雇员/家庭雇员入境美国,最长工作时间为6年。但美国绿卡持有者因无法证明这项工作是短期性的,不可以通过B-1商务签证申请家庭佣人。

        对于从事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而赴美从事传统意义上的商务活动的人士而言,B-1商务签证更是其不二选择,使用它既可以名正言顺地展开商务谈判、考察商业伙伴或客户、签订商务合同、出席商务会议、设立子公司,又可以在接受美方在具体事项上 提供的补贴或报销,参加美国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也可持有B-1签证。虽然L签证也能实现拓展商业的目的,但B-1签证的要求更低,适用范围更广,对总部与主要营收都在美国境外的公司而言,B-1商务签证便能满足其需求。

         总而言之,B-1商务签证区别于B-2旅行签证最大的一点就是能在很大程度上参与工作或培训之中,而避免持有旅行签证却不得不避免抛头露面处理专业事务的尴尬。不而B-1商务签证与H、L系列的工作签证的联系也在于对工作酬劳的性质、支付方式(一般在境外支付)有一些约束,但并不是完全禁止,也省去了大费周章申请H、L签证时的很多成本。随着赴美群体增量的井喷,相信越来越多的人都会意识到持有正确的签证,对其在美国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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