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创业人士如何利用移民法所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申请H-1B临时工作签证

        在一月三十日,移民法专业律师潘雅然应新英格兰中华资讯网络协会的邀请,在本年度的职业论坛上围绕 “美国移民政策走向以及其对职场人士的影响”这一主题,就在场嘉宾以及广大华人社群普遍关注的如何通过自己创业当老板实现在美国取得H1B工作签证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及解答。 
 
        潘律师指出,根据移民局在2014年7月发布的数据,全美共有持有F/M 类签证的学生97万人,其中有28%都来自中国。而当他们学成毕业以后,除去极少部分选择EB-5投资移民的方式留在美国之外,更多的人仍然希望能找到美国雇主为他们办理H-1B工作签证,继续在美国的工作及生活。鉴于毕业生在美国找工作的巨大压力,许多人开始考虑自己创业,之后通过自己成立的公司为自己申请工作签证。
 
        移民局在2010年1月8日发布的备忘录中曾特别强调H-1B中的“雇主-雇员关系”。其中,雇主必须建立起一个真实存在的与雇员的关系;同时雇主必须要有权力控制雇员。这样,就使得创业者想为自己办理H-1B变得困难重重。幸运的是移民局在2011年8月通过新的备忘录就美国雇主如何展示有效的雇主-雇员关系作出了进一步的阐述。 移民局在新的备忘录中指出,若创业者想为自己申请工作签证,该创业者兼申请者需要向移民局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公司的确设立有一个独立的董事会,且它有权力雇佣,解雇,支付工资以及监督,或者控制股东/受益人的雇佣, 且该独立董事会及其权利应见诸在公司章程细则中。 可见,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虽然H1B受益人兼创业者拥有这个公司,但公司仍有全权控制此创业者,用该公司为创业者办理工作签证并不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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