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 跨国公司高级行政及技术主管非移民工作签证的问题解答

问:我移民美国的大方向已定,但不知是通过EB5向美国区域中心投资的方式移民,还是通过L-1的方式达到最终移民的目的?
 
答:应该说,这两类的移民方式有其各自的特点。分别作一简要概述。
 
直接向美国区域投资中心投资,并获得投资绿卡:采取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一旦确定打算投资的中心,且能够出示50万美元合法收入的证据,会在一个相对短的时间内获得临时绿卡(目前为1年左右,快速审批的政策确定后,应在5-8个月完成在美调整身份或由广州领馆持移民签证入境的步骤)。此外如果投资人的子女在未来2-3年即将达到21岁,也应采取EB5投资移民的方式获取绿卡。当然如果投资人不能出示其投资金额的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据,或投资人有了明确在美经营企业的计划,通过先申请L1跨国公司经理的非移民签证,在企业经营达到一定程度后,再申请与其相关的移民签证应该也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问:如果我打算申请L-1非移民身份(或签证),应具备何种先决条件?
 
答:首先,在过去的三年中,你必须在打算来美国设立子公司的外国母公司至少连续工365天。其次,国外母公司派你到美国子公司担任总经理,其它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主管等特定职务;此外,外国母公司及美国子公司之间须具备移民法所规定的特定的法律关系。
 
问:我在过去的三年,每年都以B1/B2 的身份到美国住2-3个月,请问,我是否仍然符合在国外母公司连续工作365天的规定?
 
答:首先,短期来美居住,不会导致你在国外母公司已经积累起来的工作时间的重新起算。比如,你于2011年4月1日到7月1日在美居住,7月2日回到海外母公司上班,只要你从2011年7月2日,往回推15个月,没有出境记录,你仍然符合在国外公司连续工作365天的要求。
 
问:我听说持有L1身份一年以上就可以向美国移民局递交一类优先的移民申请,这是否意味着我很快就可以拿到绿卡?
 
答:按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L1身份的持有人在持有L1身份一年过后,从理论上,可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140的移民申请,且此类申请没有排期的限制,一旦140申请得批,申请人会在半年之内拿到绿卡。但实际上,移民局在审核I-140申请时,会对L1身份持有人所服务的美国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作全面评估。其要旨是,在批准绿卡的同时,L-1身份持有人所服务的美国公司会持续健康经营,而不是在绿卡批准后立刻破产倒闭。所以对于国外母公司在美新组建的中小子公司,其所雇用的L1经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主管人员,在其持有L1身份一年之后就立刻提交140移民申请,可能为时尚早 (未完待续)。
 
问:两年以前,我被海外母公司派到美国子公司担任高级行政主管,但当时申请的是H-1B 签证。由于有永久绿卡身份方面的考虑,我可以从H-1B 身份转成L-1 身份吗?
 
答:可以。,只要在H-1B 期间所履行的工作职责和移民局对L-1 高级行政主管所要求履行的职责相当,移民局会批准上述身份转换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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